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受市工商局委托,负责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2负责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各类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的责任。负责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准入行为,退出行为的全程监督管理。
3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4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不含食品类)质量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5承担查处传销案件和违法直销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6依据职能权限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党争方面的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7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股权出质登记、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8指导经开区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协调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加强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市知名商标的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负责中国驰名商标的推荐申报、省著名商标的申报和市知名商标的申报。
10组织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组织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和维护,对企业公示信息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11承办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关于印发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开发区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邵工商字[2018]12号文件,我局内设办公室、登记注册股、市场监管执法股3个职能股室,分局下设2个工商所,分别是昭阳工商所、高崇山工商所,下属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指导中心,邵阳市经济开发区消费者委员会秘书处(12315指挥中心),核定编制人数25名,其中工商所行政编制17名,全额预算机关事业编制3名,全额预算事业编制5名。我局目前在岗人数18人,以上部门不单独编报部门预算,全部纳入邵阳经开区管理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并由邵阳经开区管理委员会统一公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总收入54.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4.48万元。总支出54.48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8年收入54.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4.48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支出54.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4.14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3.34万元。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54.48万元,均为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018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54.48万元,均为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财政拨款总支出按功能分类如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4.14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3.3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4.4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4.48万元。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4.48万元,其中: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29.66万元,用于项目支出的收入24.82万元。
(三)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4.48万元。按经济分类分:基本支出29.66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9.66万元。基本支出系保障我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24.82万元,全部用于行政事业类支出。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万元,决算数为0.99 万元。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5万元,决算数为0.99万元,公务接待18 批次100人次。2018年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按照省委、市委、市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8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2018年度邵阳经济开发区中小企业创业服务中心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1、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2、收入决算公开表
3、支出决算公开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7、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公开表(三公经费统计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9、政府采购情况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