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能
( 一)、管理职能
1、负责经开区辖区内世纪大道、邵阳大道、大兴路、昭阳路、320国道(老火车站至世纪大道路口)、宝东路、集仙路、立新路、高新路、爱莲池路等主街干道市容秩序、环境卫生管理。
2、负责督促、检查、指导、考核经开区辖区内乡(办)小街小巷、居民院落、工矿厂区的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3、负责督促、检查、指导、考核乡(办)农村卫生整治工作。
4、负责经开区辖区内环卫基础设施设备的购置、建设、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
5、负责经开区辖区内拆控违工作,参与、组织重大拆控违行动;负责督促、指导、检查、考核乡(办)拆控违工作。
(二)、行政审批职能
1、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2、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3、从事辖区内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
理及服务审批城市建筑垃圾处理核准。
4、城区户外广告场地设置审批。
5、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许可及恢复验收。
6、辖区内道路照明及环卫设施拆迁审批及恢复验收。
7、关闭、闲置、拆除存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地核准。
8、临时户外广告占用公共场地的核准。
(三)、行政处罚职能
1、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处罚。
2、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或城市的公
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的施工处罚。
3、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户外广告、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
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处罚。
4、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
设施,经责令期限改造或拆除,逾期仍未改造或拆除的处罚。
5、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处罚。
6、擅自在市区散发广告、宣传品;建筑材料等堆放在
护栏围挡外;在市区乱倒垃圾、粪便、污水或者沿途燃放鞭炮、抛撒冥纸;在公共场所焚烧树叶、枯草,乱停、乱放交通运输工具;擅自摆摊设点,向外车外抛弃、倾扫废弃物,在市区内擅自设置屠宰点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施工场地的渣土车辆不指定的路线、时间行驶,不按指定地点倾倒渣土,或者渣土、砂石等沿途撒漏;施工场地的泥浆水未沉淀排入下水道的处罚。
7、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
圾;擅自设立弃置场收纳建筑垃圾的处罚。
8、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
圾造成环境污染,将建筑垃圾交个人或未经批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处罚。
9、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
弃;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城市成活垃圾的处罚。
10、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随
意倾倒、抛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罚。
11、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垃圾处理费的处罚。
12、对损坏城市树木花草、擅自修剪或者砍伐城市树木、
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至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及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处罚。
13、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履带车、铁轮车或者
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其他挂浮物等行为的处罚。
14、对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擅自在城市公
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或者对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的商业、服务摊点不服从管理的处罚。
15、对当路摆摊设点、堆物及占道作业的处罚。
16、违反烟花爆竹销售、贮存、燃放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17、对在城区违法违规养犬、算命等影响治安和城市管
理秩序的行为的处罚。
18、对在城区违法违规养犬、算命等影响治安和城市管
理秩序的行为的处罚。
19、对擅自拆除、迁移、改动、非法占用、妨碍、偷盗、
打砸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处罚。
20、对在公共广告栏以外的地方张贴、书写广告的处罚。
21、擅自购置、发布、散发户外广告、印刷品广告,或
者未按照批准登记的内容、地点、形式、规格、时间发布广
告及在公共广告张贴栏以外的地方张贴、书写广告的处罚。
22、对非法设置、张贴广告的处罚。
23、对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
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上涂写、刻画或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处罚。
24、对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处罚。
25、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逾期不拆除的违法永久性
建筑、临时建筑和其他在建的违法建筑。
26、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
筑物或者设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邵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为独立核算的正科级行政单位,无下属机构。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9年初预算收入2008.8万元,全部属于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
(二)2019年初预算支出200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8万元,项目支出198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008.8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基本支出28.8万元,是指我局为完成城市管理工作而发生基本人员支出。
项目支出:1980万元,主要包括清扫保洁、河道保洁、拆违控违、城乡环境治理等专项开支。
以上年初预算支出不包括预算单列、预算追加及上级拨来专款。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无。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
邵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经济开发区分局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9年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08.8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无国有资产。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需公开的表格情况(见附表)
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6、部门收支总表
7、部门收入总表
8、部门支出总表
9、政府采购预算表
10、一般性支出预算表
邵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202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