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8月01日~2020年08月31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于2020年08月01日-2020年08月31日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09月15日~2020年09月21日(7日)。 联系电话:0739-5486082(邵阳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传 真:0739-5486082 通讯地址:邵阳经济开发区办公大楼 邮 编:422000 2020年08月01日~2020年08月31日 |
||||
序号 |
文号 |
项目名称 |
发文时间 |
|
1 |
邵经环告承审〔2020〕6号 |
年产100万台光学镜头、1500万片光学镜片建设项目 |
2020年8月20号 |
|
2 |
邵经环告承审〔2020〕7号 |
湖南纤亿鞋业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双鞋建设项目 |
2020年8月20号 |
|
3 |
邵经环告承审〔2020〕8号 |
湖南仟惠琪鞋业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双鞋建设项目 |
2020年8月20号 |
|
4 |
邵经环告承审〔2020〕9号 |
湖南湘牛鞋业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双鞋建设项目 |
2020年8月20号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