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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检察建议书促扫黑除恶长效常治
发布时间:2020-08-27 10:30 | 来源:湖南政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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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6月到现在,辖区的酒吧、KTV等娱乐场所没有发生过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涉恶案件,雨湖区娱乐行业的治安形势得到根本性扭转,这意味着我们发出的检察建议取得了预期成效。”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检察院负责人近日对记者说。

    雨湖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某酒吧内发生的黄某等人涉嫌故意伤害案时发现,酒吧和KTV行业“7+12”涉恶罪名案件之所以高发,在于相关部门的日常监管存在一定漏洞和死角。如治安防控针对性不强、重点不突出,相关安全设施监管难以适应打击和防范违法犯罪的需要,对未成年人进入娱乐场所的监管缺位等。

    经综合调查、研判后,雨湖区检察院向雨湖公安分局发出一份内容翔实的检察建议书。

    雨湖公安分局高度重视、立即整改,迅速将检察建议传达至各派出所进行自查自纠,调整巡逻防控工作方案,加强对辖区酒吧、KTV的保安配置、公共视频、未成年人进入管理等方面的检查和督导,组织力量开展集中清查行动。

    雨湖区检察院加强对后续效果的跟踪监督。目前,涉恶犯罪高发的雨湖路某酒吧、韶山西路某KTV和新梁街多家KTV均已被公安机关责令停业整顿,雨湖区酒吧、KTV行业的治安形势得到根本性扭转,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被有力铲除。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湖南各级检察机关坚持“边扫边治边建”原则,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参与重点行业问题整治,注重发现涉黑涉恶案件背后的社会治理漏洞和行业监管问题,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堵漏建制作用,督促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切实加强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从根源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

    邵阳市新邵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曾某涉黑案时,针对20多名未成年人参与涉黑犯罪的情况深入调研,向教育主管部门发出加强在校学生管理的检察建议书,促成教育部门在全县部署专项整治行动,取得良好效果。

    邵阳市桃江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唐某等人涉黑案时,发现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怠于行使监督管理职责。办案干警通过多方查找相关资料,了解行业运行机制,走访社区群众,查明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燃气行业缺乏依法有效的监管,导致唐某等人长年非法经营,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时有发生,最终演变为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随即发出检察建议书予以纠正。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时整改并回复了检察机关。

    针对乡村治理领域存在的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等问题,永州市检察机关向当地党委政府、基层组织发出检察建议书20份,建议加强农村地区法治宣传、严把基层党组织用人关、落实基层党组织各项制度,促使一批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提升,基层战斗堡垒战斗力明显增强。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花垣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王某海、王某勇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采矿案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在禁止采矿区域大肆偷挖盗采矿产资源,花垣县自然资源局存在对非法采矿等违法行为执行措施不到位、监管措施不力等问题。

    针对这一情况,花垣县检察院采用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模式,由专人负责调查核实,主动与被建议单位沟通、征求意见,努力提升检察建议的质量和水平,由检察长带队就非法采矿问题向县自然资源局现场送达检察建议书并进行释法说理,督促其依法履职。

    花垣县自然资源局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排专人依照法定职责,对照检察建议内容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加大对非法采矿的监管惩治力度,进一步整合全县矿产资源,规范采矿行为,取得显著成效。

    双峰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邓某、王某等人涉嫌恶势力团伙案时,发现沙塘乡紫峰村陈某等人存在非法采砂行为,针对非法采矿监管不到位、查处违法行为不及时等行业监管漏洞,向双峰县自然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书。自然资源局采纳检察建议,从健全管理制度、宣传非法采砂入刑、强化动态巡查、加大打击力度等方面进行完善,切实保护环境资源,防止非法采砂等问题再次出现,有效预防滋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扫黑办负责人说,湖南各级检察机关将继续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针对办案中反映出的社会治理问题,用好用足检察建议书这一有效方式,积极助力社会治理,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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