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30万m2建筑级钢化玻璃建设项目》 审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2018-10-08 15:27 |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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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年产30万m2建筑级钢化玻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0月8日-2018年10月12日(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邵阳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739-5486082

地址:邵阳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项目名称

年产30万m2建筑级钢化玻璃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十井铺茶亭坳(原百货公司仓库)

建设单位

邵阳市一玻钢化玻璃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湖南志远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年产30万m2建筑级钢化玻璃建设项目,位于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十井铺茶亭坳(原百货公司仓库),拟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1万元。项目占地面积1344m2

本项目主要由主体工程、公用工程、生活及办公用房、储运工程、环保工程组成。主体工程包括厂房1、厂房2;公用工程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供电工程;生活及办公用房工程包括办公室、食堂、厨房;储运工程包括材料仓库、成品区、运输;环保工程包括废水处理、废气处理、固废处理、噪声治理、风险防控。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污染源及预防对策

在施工期间产生的污染物不可避免的对环境有一定的影响,但是在施工期间通过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后,产生的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不大,并随着施工的结束而消失。

运营期污染源及预防对策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食堂厨房油烟废气、少量粉尘、少量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食堂厨房油烟废气采用油烟净化系统处理后,经专用管道接至屋顶排放,预计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生产过程中粉尘通过喷淋处理后,可达标排放;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产生量极小,建设单位拟同时在车间内加装排气扇,加强车间内部通风,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故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对当地大气环境造成的影响很小。

水污染物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排放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再进入进站路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A标准后近期排入红旗河,远期排入资江。

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建成后,噪声主要来自设备运行、风机、运输车辆的交通噪声等,通过加强管理,对切割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措施,对运输车辆实行限速禁鸣经过这些适当有效的噪声控制措施后,不会对外界产生明显影响。

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一般工业固废分拣后能回收利用的均交由厂家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外售废品回收站;危险废物安全暂存,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后交环卫部门集中处置。因此运营期产生固废均能合理处置,对外环境的影响很小。

综合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其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项目总量控制指标纳入进站路污水处理厂总量控制范围内,项目污染因素简单,对环境影响较小,采取相应的污染治理措施技术可行,措施有效。工程实施后对地表水、环境空气、声环境产生影响很小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而言,项目的选址和建设是可行的。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相关部门意见

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30502MA4PLYJ720);《租赁合同(签约时间:201871日)》;

邵阳市环境保护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2018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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