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湖南鸿捷新材料有限公司锂电池资源化循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2月13日-2018年12月19日(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邵阳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739-5486082
地址:邵阳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项目名称 |
湖南鸿捷新材料有限公司锂电池资源化循环利用项目 |
建设地点 |
邵阳经开区昌平路以南,大兴路以西,新城大道以北地块 |
建设单位 |
湖南鸿捷新材料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拟建于邵阳市宝庆工业集中区拓展区昌平路以南,大兴路以西,新城大道以北地块,规划用地面积约284.88亩,投资总额:155946.92万元,环保总投资7416万元。本项目建设规模以处理10万t/a废旧锂电池为主,搭配粗制碳酸镍、粗制氢氧化镍、粗制碳酸钴、粗制氢氧化钴及废钴酸锂粉等原料,生产30000t/aNCM三元前驱体,其中523型NCM前驱体15000t/a、 622型NCM前驱体9000t/a、811型NCM前驱体6000t/a,另外还有硫酸钴、硫酸锰及碳酸锂等副产品。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分为办公生活区和生产区。 本项目主要生产车间有废旧电池拆解分选、浸出及净化、萃取、三元合成、锂盐及钴盐生产车间;辅助生产车间有氨回收、酸碱罐区、空压站、供氮站、工业锅炉房、机修及综合仓库、仓库、工业渣库、污水处理系统等;生活福利设施有办公楼、食堂及倒班宿舍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污染源及预防对策 施工期环境空气影响:项目施工期对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为基建扬尘。从施工工序分析,施工期土地平整、地基开挖、结构施工、装修、道路、绿化施工过程,由于土地裸露、建筑材料运输、水泥砂石搅拌等而产生大量扬尘。 工程施工期应采取相应措施: (1)运输土方车辆应加强装车控制,土方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土方运送必须采取全覆盖的密封措施,必须装载规范,保持密闭运输和车容整洁,不得沿途飞扬、撒漏和带泥上路。严禁运输过程中掉土,如有掉土情况,清扫人员应及时清理打扫,适时洒水,控制扬尘,严格落实6个100%的要求。 (2)施工现场堆土要使用蓬布或无纺布覆盖。 (3)施工现场裸露地面要进行碾压,及时洒水,减少扬尘产生。 (4)施工道路要定期洒水,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围墙 施工期水环境影响: (1)施工作业废水 建设方对收集后进行沉淀隔油处理后排入城市下水道。目前园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已经建成,施工废水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2)施工生活污水 施工期间施工生活污水来自工地临时宿舍、食堂、厕所。施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初级生物处理后,就近排入本工程周边的园区污水管网,再集中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施工期噪声及振动影响:施工期间的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噪声,施工期噪声具有阶段性、临时性和不固定性的特征。在多台机械设施同时施工时,叠加后增加值一般不超过5dB(A)。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施工期噪声的影响随着工程不同施工阶段,以及使用不同的施工机械而有所不同。在施工初期,运输车辆的行驶和施工设备的运转是分散的,噪声影响具有流动性和不稳定性。施工期噪声的影响程度主要取决于施工机械与敏感点的距离。不同施工阶段超过80dB(A)的机械设备主要有轮胎式液压挖掘机、空压机、混凝土输送泵、混凝土振捣器、推土机、轮式装载机等,这些机械运行噪声随距离衰减。各种施工机械在100m处的噪声预测值可达《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距离场地最近的居民为东北侧和东南侧的王家冲和牛角冲,施工单位严格按工程设计方案确定的噪声控制措施进行施工,经远距离衰减后对居民的影响较小。 施工期固体废物影响: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渣土及建筑垃圾,包括一些包装袋、碎木块、废混凝土浇注体、地基开挖渣土等。项目建筑渣土和建筑垃圾由园区渣土管理部门统一安排专业渣土运输车外运或运入,多余建筑渣土按照园区规定路线运至指定场地处置,渣土园区内平衡。只要严格管理,确保运输车辆密闭装置完好,工地车辆洗车出场,项目施工渣土对道路的污染可控制在较小的范围。通过渣土部门严格管理,项目施工期所有的施工渣土、废料和建筑垃圾可得到综合利用和处置,不会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施工期的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集中至工地设置的垃圾收集筒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及时清和处置,不会对项目用地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运营期污染源及预防对策 废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工程废气产生于拆分车间的剪切破碎以及焙烧热解过程、浸出及净化车间的反应槽、萃取车间萃取箱和洗涤槽和以及三元合成车间的合成和陈化工段。 (1)拆解车间废气防治措施及分析 拆解车间剪切破碎以及热解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过通风收集后送二次燃烧炉进行燃烧处理去除其中的挥发性有机物,燃烧后的烟气冷却后经过布袋收尘-碱洗-活性炭吸附去除烟气中的烟尘、SO2、HF和VOCs后通过车间20m高烟囱排放,二次燃烧炉最终处理尾气中烟尘和氟化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的二级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满足《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尘中钴、锰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3的相关要求,其余指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拆解车间转运过程中的产生的粉尘采用长袋低压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过车间18m高烟囱排放,其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我国现有高效布袋除尘设备的净化效率可以达到99.5%以上,能对烟尘进行有效处理,处理后烟气排放浓度达到相应标准要求,布袋收尘后经活性炭吸附去除燃烧未去除的挥发性有机物,进一步降低挥发性有机物的外排量,因此,拆分车间废气防治措施可行。 (2)浸出及净化车间以及萃取车间酸雾废气防治措施分析 项目酸浸过程中产生的硫酸雾采用集气罩+酸雾净化塔吸收后通过车间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同时也能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3相关要求。 本评价收集湖南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产业化项目竣工验收中废气验收监测数据,邦普项目生产工艺与本工程类似,酸雾处理措施与本工程相同,均是进入酸雾净化塔(以碱液为吸收液)处理后外排,湖南邦普公司处理后酸雾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同时也能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3相关要求。 经计算,本工程酸浸废气经过收集后进入酸雾净化塔(碱液吸收)去除后经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同时也能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3相关要求。 因此,本工程酸雾废气采取酸雾净化塔(以碱液为吸收液)的处理措施是可行的。 (3)三元合成车间氨气废气防治措施分析 三元材料合成车间产生的氨气经过集气罩+氨气净化塔(酸液吸收)后经过车间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相关要求。 因此,本工程三元合成车间氨气废气采取集气罩+氨气净化塔(酸液吸收)的处理措施是可行的。 (4)萃取车间挥发性有机物防治措施分析 萃取车间的萃取箱以及有机相储存箱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反洗涤过程中的酸雾以及硫酸槽、盐酸槽通风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车间酸雾净化塔→纳米二氧化钛光催化进行净化,净化尾气通过车间15m高烟囱排放,酸雾处理效率按照95%计算,挥发性有机物处理效率按照《纳米TiO2光催化材料及其应用》一文,按照保守80%计算,可满足《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相关要求;硫酸雾和盐酸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同时也能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3的要求。 采用纳米二氧化钛光催化进行净化,其纳米二氧化钛高活性的光生空穴具有很强的氧化能力,可以将吸附在半导体表面的OH-和H2O 进行氧化,生成具有强氧化性的·OH,能氧化大多数的有机污染物及部分无机污染物,反应设备简单,易于操作控制。光催化反应具有稳定性,一般情况下,负载TiO2光催化剂能多次使用,不影响反应效果,催化作用持久长效能有效去除恶臭气体主要含有硫化物(如H2S、SO2、硫醇、硫醚等)、含氮化合物(如胺类、酰胺等)、卤素及其衍生物(如Cl2、卤代烃等),此法反应设备简单,易于操作控制。光催化反应具有稳定性,一般情况下,负载TiO2光催化剂能多次使用,不影响反应效果,催化作用持久长效。经过酸雾净化塔→纳米二氧化钛光催化处理后能有效去除挥发性有机物,在化妆品、塑料、涂料、精细陶瓷、催化剂及环保领域应用广泛,技术上可行,经济合理,因此,萃取车间挥发性有机物防治措施可行。 (5)锅炉废气防治措施分析 项目锅炉房设置3台20t/h蒸汽燃气锅炉,锅炉排气筒高度15m。由于锅炉使用清洁能源天然气为燃料,其污染物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的相关要求。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及分析 本项目排水实行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制: 设备冷却循环水主要含盐为清下水,排入园区雨水管网。 生活污水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送进站路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碳酸锂洗水和母液在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浸出车间。 拆解含氟废水单独处理后全部回用于车间内生产流程。 浸出及净化车间废水与萃取车间的余液和皂化经沉淀除重金属—过滤—反渗透—浓水MVR蒸发结晶处理,反渗透产生的浓水送MVR蒸发结晶,反渗透和蒸发结晶消耗,剩余回水补充生产新水。 另外本工程设一套的含重金属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萃取车间的洗水、反萃液和氨回收车间外排水,其废水处理采用“两段中和絮凝沉淀+化学氧化+多介质过滤+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和表4中三级标准,同时也能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中标准后回用于车间冲洗等,其余达到进站路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通过纳污管网送进站路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对资水新邵段沙塘鳢、黄尾鲴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影响 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为沙塘鳢、黄尾鲴,其他保护对象包括翘嘴鲌、斑鳜、细鳞斜颌鲴、银鲴、黄颡鱼等物种。本项目主要排放污染物为盐类和Ni,本项目Ni经过进站路污水处理厂排入资水后,其Ni浓度在枯水期贡献值为0.0003mg/L,占标率较低,而在特殊保护期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内,资水水量更大,本项目外排Ni的贡献值将会更低,影响也相对较小。 根据邵阳市畜牧水产局出具的《关于确认湖南鸿捷新材料有限公司项目废水排放不影响水产资源保护的函》(邵牧渔函32号),本项目实际污染物排放浓度经过工艺减排之后,实际排放量在经过项目优化排水措施,增加蒸发结晶后远低于当时征求邵阳市畜牧水产局意见时的量,因此最后的贡献浓度也相对要小,因此可以据此判断本项目硫酸根、氯离子、钠离子浓度单个存在对下游渔业水质影响较小。 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主要噪声主要来自于风机、粉碎机、通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可研提出的营运期噪声防治措施如下: (1)噪声源控制: 项目设计及其工艺优选了低噪声设备的机型,订货时,主要设备及辅助设备都依据《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作出限制要求,不得超过规定的噪声限值,从源头控制噪声。具体措施如下: 1)项目生产厂房所有的生产设备及配套动力设备全部设置和安装在厂房内。 2)将厂房外部的通风设备全部安装于厂房内,并加装整体隔声罩,利用厂房作为声屏障,阻隔通风设备噪声对厂界外声环境的影响。 3)在各型水泵吸水管和出水管上设置可曲挠橡胶接头;通风、空调系统风机均选用低噪声风机,风机风管上安装消声器或消声弯头;空调机、离心式排风机设减振台座减振;设备接管处设有橡胶或金属软管接头隔振,在吸气、排气处已设置消声过滤器等措施来降低生产设备噪声的影响。 4)由于废水处理站噪声设备多,建议废水处理站水处理风机、各型水泵等动力设备必须安装和设置于有较好隔声作用设备机房内,减轻对外环境的影响。 (2)隔声降噪:对厂房内粉碎机、鼓风机室内设置,并采用隔声性能良好的围护结构,各洞、缝填塞密实,并对各大型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震。上述隔声措施实施后,可使厂房内工作岗位噪声降低20~40dB(A)。 (3)保持防噪距离: 设计上统筹安排,做到布局合理,有相应的防噪距离,尽可能将产生噪声的主要设备的位置降低。各类建筑物按功能分开布置,并在分区内,干道两旁种植大量树木花草,建立绿化带,必要时,考虑建立隔噪构筑物。 采取上述措施后可以有效降低车间生产设备和配套设施运行的噪声,预计在对项目生产设备、配套动力设备运行噪声采取各项噪声防治措施后,项目周边厂界噪声可以控制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内。 固体废物污染影响分析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外壳、铝箔、铜箔、隔膜、铁铝渣、钙镁渣、氢锂渣、炭黑渣、布袋收集粉尘、废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以及生活垃圾等。 外壳、铝壳、隔膜属于一般固废,在厂区暂存后均外售资源回收公司综合利用;废气处理产生活性炭送焙烧炉焚烧。 布袋除尘器收尘为布袋除尘器处理含尘废气后产出的粉尘,为危废(HW46含镍废弃物),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在车间设置单独的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回用生产线。 废水处理站污泥、工艺除油活性炭、钙镁渣、铁铝渣和炭黑渣等危险废物在项目渣库暂存后送有资质单位处置回收(详见附件)。 生活垃圾按照定员386人计算,每人每天垃圾产生量为0.5kg/d,则年产生垃圾量为63.69t,由地方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进行安全填埋。 厂区在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所在的车间设置单独的危废暂存间暂存收集的粉尘,项目在场地西侧设置工业渣库,渣库厂54m,宽18m,分区间分别堆放一般固废和危险固废,一般固废和危险固废不混堆,危废堆放场地的工业渣库地面设置防腐防渗,主要临时存放产出的铁铝渣、钙镁渣、氢化锂渣和炭黑渣等。整个工业渣库周边设置了泄(渗)漏液收集沟和导流设施 本工程针对各类固体废物均采取了相应的处置措施,各类固体废物在厂区内暂存期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进行操作,各类固体废物在厂区暂存时对外环境影响较小,再保证本项目在危险废物的运输中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中有关的规定和要求,采用专用的车辆,密闭运输,严格禁止抛洒滴漏,杜绝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环境的二次污染。在采取上述各项处置措施以后,项目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可得到较好无害化处置,不会对外环境产生明显的污染影响。 综合评价结论: 本项目是以经济效益为前提,以环境效益为基础建设的。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可带动地方经济发展。本项目建设与运营期间对区域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但在工程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并正常稳定运行的前提下,可确保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各类固体废物得到安全处置,项目运营过程中对区域环境的影响较轻,在环境可承受范围内。 综上所述,本项目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相关部门意见 |
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30124MA4LHCE75Q);邵阳经济开发区(二期)1-18#、1-20#地块规划条件书;邵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锂电池资源化循环利用项目(一期)备案的通知(邵经开审批(产)发﹝2018﹞10号);《关于确认湖南鸿捷新材料有限公司项目废水排放不影响水产资源保护的函》(邵牧渔函32号)。 |
邵阳市环境保护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2018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