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年产10万吨干混砂浆及1万吨防水涂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2月26日-2019年3月4日(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邵阳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739-5486082
地址:邵阳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项目名称 |
年产10万吨干混砂浆及1万吨防水涂料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邵阳市双清区经济开发区湘商产业园标准厂房3区7号部分厂房 |
建设单位 |
邵阳美房环保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长沙市玺成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概况 |
年产10万吨干混砂浆及1万吨防水涂料建设项目,位于邵阳市双清区经济开发区湘商产业园标准厂房3区7号部分厂房,拟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1万元。本项目占地面积900平方米。 本项目主要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组成。主体工程包括防水涂料-粉剂、干混砂浆生产线(防水涂料-粉剂、干混砂浆共用一条生产线);辅助工程包括办公室、质检室、水箱;储运工程包括成品仓、物料仓、筒仓、装卸区;公用工程包括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房、配电房、给排水;环保工程包括废渣治理、废气治理、噪声治理、废水治理、防渗措施。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污染源及预防对策 本项目为租赁已建成标准化厂房,项目建设期内容为设备购进安装,在安装过程中产生搬运噪声和包装固废。只要加强管理,在设备运进安装过程中采取轻拿轻放,避免碰撞发出异常噪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免在夜间及附近居住人员休息期间作业,同时,应将设备外包装固废及时收集做废品出售。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建设期噪声可达标排放,固废可得到妥善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 运营期污染源及预防对策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不设食堂,营运期废气主要为混合生产区产生的无组织粉尘、有组织粉尘及运输车辆扬尘。故本项目正常排放条件下混合生产区产生的有组织排放粉尘最大落地浓度能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项目筒仓放空粉尘的无组织,通过车间强制通风等措施,对外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厂区内运输车辆产生的粉尘量较少,通过对厂区内地面定期用吸尘车抑尘,降低车辆在厂区内的行驶速度,项目车辆运输产生的粉尘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项目营运期废气对当地空气环境造成影响较小。 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建成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混合机以及空压机等各种生产设备运行噪声,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平面布置,以及经减震、消声器消声、建筑墙体及装饰材料的吸声、隔音处理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11)中的 3 类标准,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营运期仅有生活污水排放,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再进入进站路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A标准后近期排入红旗河,远期排入资江。 综上,项目无废水外排,对周围水环境质量影响很小。 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一般工业固废分拣后能回收利用的均交由厂家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外售废品回收站;循环沉淀池将定期清理,产生的污泥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后交环卫部门集中处置。因此,运营期产生固废均能合理处置,对外环境的影响很小。 综合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本评价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较为合理;项目所在区域目前环境质量基本满足功能区划要求,在认真落实好各项污染治理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能够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从环保角度而言,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相关部门意见 |
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30500MA4L4MB80H);《厂房租赁合同(合同号:2016013号)》; |
邵阳市环境保护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201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