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5万吨环保型紫外固化材料建设项目》审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2019-08-22 09:32 |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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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年产1.5万吨环保型紫外固化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8月22-2019年8月28日(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邵阳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739-5486082

地址:邵阳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项目名称

年产1.5万吨环保型紫外固化材料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邵阳市经开区栗山村

建设单位

湖南鑫雨新材料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湖南美景环保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年产1.5万吨环保型紫外固化材料建设项目,位于邵阳市经开区栗山村,拟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本项目占地面积29003.46平方米。

本项目主要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主体工程包括生产车间辅助工程包括办公楼、宿舍楼、保安室储运工程包括危险品仓库、原料区、产品区、1#闲置仓库、2#闲置仓库;公用工程包括供电、供水、排水;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废。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污染源及预防对策

本项目为租赁现有厂房进行生产,施工主要为设备安装及环保设施的建设。本项目施工期所产生的污染主要为设备安装时的噪声、粉尘以及设施安装时所产生的固废等,设备安装时所产生的粉尘量较少,且为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场内通风,对环境影响不大;安装设备时的噪声为间断性,同时要求建设方合理安排时间,做好隔声措施;施工期所产生的固废交由环卫部分清运,所有污染物都得到有效处置,随着施工期结束而消失。

综上所述,施工期污染对环境影响不大。

运营期污染源及预防对策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污染主要是无组织产生的粉尘、有机废气、油烟和发电机尾气,粉尘在厂房自由沉降后排放浓度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有机废气经有组织收集后排放浓度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达到表4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小型标准;柴油发电机燃油废气经一次性纸质过滤器处理后达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中第三阶段标准。

声环境影响分析:

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过程中设备噪声。建设方对设备进行基础减振,利用厂房(围墙)隔声、距离衰减及设置发电机专用设备房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办公生活污水。污水管网未建成前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后用于厂内绿化。

污水管网建成后办公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后,进入邵阳市进站路污水处理厂处理。

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原料桶由厂家回收,废包装袋外卖处理。不合格产品外卖给下游公司做低端光固化产品。废滤网和滤渣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综合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当前的产业政策,选址及平面布置合理。在严格执行有关环保法规,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项目建设可行。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相关部门意见

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30500MA4P91260A);《租赁合同(合同号:2018007号)》;《土地使用权证(邵市国用〔2009〕第00129号》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2019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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