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邵阳)G7.5盖板玻璃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变更情况说明》审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2019-09-09 10:37 |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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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彩虹(邵阳)G7.5盖板玻璃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变更情况说明》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9月9-2019年9月16日(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邵阳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739-5486082

地址:邵阳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项目名称

彩虹(邵阳)G7.5盖板玻璃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变更情况说明

建设地点

邵阳经济开发区邵阳大道与29号道路交叉口东北角(原为中润科技和湖南湘胖食品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彩虹集团(邵阳)特种玻璃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湖南美景环保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变更前后总投资均为76398.87万元,总用地面积为102769.04m2,变更前总建筑面积为39040.6m2,变更后总建筑面积为41356.19m2,增加了2315.59 m2的建筑面积,项目变更后拆除了C-19地块原1栋8层建筑物(原规划用于办公楼,由于该建筑物经检测质量不达标,故予以拆除),增加了碎玻璃加工厂房2、碎玻璃堆场、液化天然气罐区、成品库区和化学品库,原工程中心改为办公楼,原工业厂房1改为加工中心,原工业厂房2改为食堂,原主厂房1内的1条配料生产线改为2套配料设备,停车位由原来的224个减少为111个,减少了113个。其余变更前后基本不变。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变更前后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污染源及预防对策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变更后施工过程中增加的气体污染源主要有施工扬尘、施工车辆机械排放的尾气以及装修阶段装修材料挥发出的少量有机废气,增加量较少。

(1)施工扬尘的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扬尘主要有施工车辆行驶过程中扬起的灰尘、粉料等装卸时产生的扬尘及裸露地面因风蚀而产生的扬尘。

项目占地已进行了土地平整,施工场地和材料堆场易产生扬尘,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施工管理,及时对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进行洒水降尘,对易起尘物料进行防尘网遮盖,运输车辆车厢采用篷布遮盖,设置洗车平台冲洗进出车辆轮胎,厂区四周已修有围墙阻挡,同时,应严格执行邵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要求,在重污染天气下应停止施工。建筑工地要做到6个100%(施工工地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积极贯彻“邵阳蓝天保卫战” 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及现有措施后,项目变更后施工扬尘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施工机械废气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变更后增加的工程量较小,施工机械废气增加量较少。施工场界废气依旧可以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因此,项目变更后施工机械尾气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较小。

(3)装修废气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变更后装修废气增加量较小,采用环保涂料,加强通风,施工人员佩戴口罩,并在装修完成一段时间后再入驻生产,以减轻装修废气对员工身体的影响。

综上,项目变更后施工期增加的废气量较小,在采取相应措施后,变更后施工废气与变更前相比对周围环境影响没有发生大的变化,均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且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该影响也随之消失。

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变更后施工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碎玻璃加工厂房2和成品库房修建过程中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这些机械运行时在距离声源5m处的噪声可高达85~100dB(A)。

施工机械噪声将对区域声环境质量产生一定的影响,项目在夜间禁止施工,施工噪声主要影响是最近居民,根据现场调查,项目东北面20-200m为荷龙村安置房,均为侧对,在最不利情况下,最近敏感点噪声超标0-28.0dB(A)。

因此,项目在施工时必须采取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达标排放,减轻对周围居民的影响,具体措施如下:

①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具和运输车辆,同时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其更好的运转,以便从根本上降低噪声源强;

②施工生产区装卸机械、建材和物料要做到轻装、轻卸;

③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运行,禁止夜间施工,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东西两边的居民房;

合理安排物料运输路线和时间,运输车辆在途径村民住宅时应限速行驶、禁鸣喇叭,避免噪声扰民。

 项目场区四周已建有围墙,在东西两侧施工前应做好通知工作,告知居民关闭窗户,通过施工设备做好减震处理,两侧围墙上方增加临时声屏障,以减少噪声对周边的影响。

综上所述,项目变更后在采取相应措施后,变更后施工噪声与变更前相比对周围环境影响没有发生大的变化,均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变更后施工过程中增加的废水主要有施工作业废水。施工作业废水包括设备清洗废水、地面及运输车辆冲洗废水、施工场所初期雨水等。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及极少量设备跑、冒、滴、漏的污油,产生浓度分别约为300-350mg/L、8-10mg/L,在加强检修的情况下,变更后项目工程增加量较小,此部分废水外排增加量很小,均通过厂区现有的排污收集及处置系统处理达标后外排。项目变更后在采取相应措施后,变更后施工废水与变更前相比对周围环境影响没有发生大的变化,均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变更后施工期增加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增加量约为208.18t,委托渣土部门处置,变更后施工固废与变更前相比对周围环境影响没有发生大的变化,均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污染源及预防对策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变更后大气污染物增加的主要为食堂油烟废气,食堂油烟废气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排烟管道从屋顶排放,排口高度约为20m,油烟净化器处理效率约为80%,则处理后的油烟排放量为0.12kg/d,0.03t/a。根据项目验收报告(详见表9-2),食堂油烟废气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表2中标准限值,故项目变更后新增的食堂油烟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同时,项目变更后增设1条碎玻璃加工线和工业厂房1中的1套配料设备,但项目变更后生产规模和原辅材料用量均未发生改变,只是将原环评中的1条碎玻璃加工线分成2条加工线,原工业厂房1中1条配料线分成2套,所需加工的料量未发生变化,故粉尘产生量没有发生改变。工业厂房1中2套配料设备共用1套布袋除尘设备,处理达标后的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碎玻璃加工厂房2中的碎玻璃加工粉尘及研磨粉尘增设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的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故项目变更后共有3根15m高的粉尘排气筒,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能达到《电子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495-2013)中表2规定浓度限值及无组织排放限值,对周围环境大气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其余废气及处理措施均未发生改变,且均已按照原环评的要求采用相应措施处理达标后外排。

综上所述,项目变更后大气污染物增加了食堂油烟废气,在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后,项目变更后废气与变更前相比对周围环境影响没有发生大的变化,均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变更前的噪声主要增加了碎玻璃加工厂房2中碎玻璃加工线设备噪声,设备正常运行时5m处噪声声级约80~95dB(A),碎玻璃加工厂房2东面20m处为荷龙村安置房,碎玻璃加工线生产设备噪声采用消声、隔声、减震措施处理后预计可减少25-30dB(A),采取措施后的噪声声级约55~65dB(A),同时,项目设计碎玻璃加工厂房2东侧墙体采用全封闭形式,东面不开窗户,高噪声设备布设在厂房西部,再通过20m(最近敏感点距离)距离删减后噪声值约为29.0~39.0dB(A),根据项目验收监测(具体数值详见表5-4,项目厂界噪声均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相应标准限值),东面厂界昼间最大噪声为53.0dB(A),叠加后敏感点约为53.0~53.2dB(A),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限值。故项目变更后设备噪声在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后,变更后噪声与变更前相比对周围环境影响没有发生大的变化,均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变更后日均废水量增加了9.90t/d,2474t/a,变化量较小,项目废水经内部已建的化粪池和隔油池处理达到进站路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再经进站路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前期排入红旗河,后期待排污专管建好后排入资江。项目在采取相应措施后,变更后废水与变更前相比对周围环境影响没有发生大的变化,均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生产规模和劳动定员均未发生变化,故更变后营运期固体废弃物类型与变更前基本一致。主要固体废物有不合格产品经破碎后的碎玻璃(含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球磨车间产生的废研磨球、熔窑产生的废耐火材料、制水设备中产生的废膜和废活性炭、设备润滑产生的废机油以及员工生活和办公垃圾等。其中废活性炭主要为软化水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吸附的物质主要为自来水中的杂质,未沾染有毒有害物质,故不属于危废,应按一般固废处置。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其余属于一般固废。依旧按照变更前环评报告中相应处置措施处理,废机油等危废已设置危废暂存间暂存,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要求。故项目变更后固体废物在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后,变更后固体废物与变更前相比没有发生变化,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综合评价结论:

彩虹(邵阳)G7.5盖板玻璃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一期)建设内容变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政策,符合邵阳经济开发区相关规划,项目选址和平面布局均合理。在切实落实原环评报告表及本环评变更情况说明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采取可行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项目变更后废气、废水、固废和噪声各类污染物仍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和风险影响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项目变更是可行的。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相关部门意见

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30500MA4LTUFJ4L;《规划条件书(编号:2009-019号和编号:2010-011号)》;《备案通知(邵经开发〔2017〕18号)》;《国土使用期限证(档案编号:A2018000485)》。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2019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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