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征收的有关规定,现对配套费的征收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在邵阳经开区规划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等各类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属于国家有关减免范围的,从其范围。
二、征收标准
按照《关于调整我市市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邵价费〔2013〕17号文的相关标准进行征收,即住宅类及办公类用房征收标准为70元/m2,工业厂房类征收标准为30元/m2,商业类用房征收标准为100元/m2。
三、征收时间
邵阳经开区配套费征收工作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以施工许可证发证时间为准。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再作相应调整。
特此公告。
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