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邵阳翌凌锂电池材料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EPC)项目 ,已由邵经开审批(产)发【2021】17号文批准建设,工程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邵阳市宝庆工业新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初步设计已经完成,项目工程已具备工程总承包招标条件,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本项目工程以工程总承包方式即项目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模式)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湖南邵阳翌凌锂电池材料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EPC) 2.2 建设地点:湖南省邵阳市邵阳经济开发区H-17-1、H-17-2地块 2.3 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占地面积68217.14㎡,总建筑面积为46487㎡,其中办公楼综合楼建筑面积6428.88㎡;检测中心建筑面积3851.95㎡;厂房一建筑面积9281.71㎡;厂房二建筑面积17292.86㎡,最大跨度34.9m;预留厂房建筑面积7395.04㎡;维修车间建筑面积1290.76㎡;空分站建筑面积274.94㎡;垃圾站建筑面积24㎡;门卫1建筑面积83.16㎡;门卫1建筑面积24㎡。 2.4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14177.95万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 600 天;设计周期: 45 日历天,施工工期:555 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 施工图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达到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需要专项设计的部分还需达到专项设计深度,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 设备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招标人使用需求,以及国家或行业相关规定。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7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令第279号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4月23日修正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发布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工程保修;设备及材料符合国家及行业最新标准和相关要求。 2.8 招标范围:负责完成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完成工程结算、配合完成决算、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负责完成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完成工程结算、配合完成决算、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2.8.1 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阶段设计服务。 2.8.2 采购:包括所有专业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弱电、变配电设备等)的采购、安装、调试、保修工作等,本项目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合同所包含的设备及材料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 2.8.3 施工:本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电气、给排水、消防、弱电系统。 2.9 标段划分: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能力;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同时具备下列企业资质: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 主要负责人要求: 3.3.1 拟任项目总负责人应具有国家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注册单位与本单位一致;(项目总负责人可由设计或施工负责人兼任) 3.3.2 拟任设计负责人应当具有国家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注册单位与本单位一致; 3.3.3 拟派施工负责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注册单位与本单位一致;拟任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含中级)工程师技术职称。 3.4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2.1项要求;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资质应当满足本招标文件要求,同时联合体投标应具备如下条件: 3.5.1 联合体成员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应处于有效期内,组成联合体的家数最多不能超过两家; 3.5.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若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联合体的另一方必须是承担本项目设计任务的设计企业)和联合体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3.5.3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4 联合体由牵头人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一人作为代理人,代理人须为牵头人单位在职人员。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为本招标项目提供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件编制及评估单位。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参照建市规【2019】12号文,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小写:800000.00元),投标保证交纳方式:现金、保函,以现金方式提交的,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21年 03 月 18 日至2021年 03 月 23 日17:00时前(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休息)自行从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shaoyang.gov.cn)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售价400元/份,售后不退,逾期不予办理。 6.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澄清答疑均采用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shaoyang.gov.cn)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6.4 投标人应自行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shaoyang.gov.cn)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1年 04 月 28 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地点: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邵阳市双清区邵阳大道行政中心附属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具体开标室见当天开标电子屏)。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或未按本项6.1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相关在职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的须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及联合体牵头人签署并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bidding.hunan.gov.cn/)、《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shaoyang.gov.cn)。 9.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 03 月 18 日至2021年 03 月23 日上午8:30分至下午17:00分止(北京时间)到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邵阳分公司(邵阳市北塔区北江豪庭8栋1层)以不记名方式获取暗标部分资料,逾期不予办理。 10.监管单位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邵阳经济开发区投资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739-7222617。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邵阳市宝庆工业新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邵阳双清区邵阳大道与昭阳路交叉口处邵阳经开区办公楼5楼 联 系 人:潘先生 电 话:17670960406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驻邵阳市):邵阳市北塔区北江豪庭8栋1层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 0739-5272299/18075932667 异议与建议:0731-84518100 邮 箱:70996100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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