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经开发〔2018〕3号
邵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邵阳经济开发区蓝天保卫战
处罚办法》的通知
各局(室)、驻区各机构、区直属企事业单位,高崇山镇、昭阳办:
《邵阳经济开发区蓝天保卫战处罚办法》已经邵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邵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1月22日
邵阳经济开发区蓝天保卫战处罚办法
第一条 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强化地方管辖及各部门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蓝天保卫战的所有单位。
第三条 在蓝天保卫战中,被经开区通报一次的,则扣被通报单位部门绩效分1分,单位负责人绩效岗位系数降低0.05;被经开区通报两次的,则扣被通报单位部门绩效分2分,单位负责人绩效岗位系数降低0.1;被经开区通报三次的,被通报单位部门绩效降低一个等次,单位负责人绩效岗位系数降低一个等次;被市蓝天保卫战指挥部通报批评一次的,则扣被通报单位部门绩效分2分,单位负责人绩效岗位系数降低0.1;被市蓝天保卫战指挥部通报批评二次的,被通报单位部门绩效降低一个等次,单位负责人绩效岗位系数降低一个等次。
第四条 清扫保洁公司经城管执法局考核检查后,如未按《邵阳经济开发区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要求,做好城区道路的清扫保洁整治工作,被通报一次,则在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质量考核中扣2分,罚款6000元。
第五条 对建筑工地施工单位的处罚:
1.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没有按照“六个百分之百” 施工作业的,被经开区通报一次的,罚款2万元;被通报两次的,罚款4万元;被市蓝天保卫战指挥部通报一次的,罚款5万元;被市蓝天保卫战指挥部通报两次的,罚款10万元。
2.对拒不改正的,责令施工方停工整治,同时将施工单位、监理公司及相关项目管理人员记入黑名单。
第六条 对于在蓝天保卫战中被通报的单位和单位负责人在本年度不能参与评先评优。
第七条 本办法由邵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