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邵阳市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4-24 10:24 | 来源:邵阳市应急管理局 |
分享到:

    一、修订背景

  《邵阳市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实施办法》(邵应急发〔2021〕14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印发以来,取得了较好成效,大大调动了社会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监督,帮助监管部门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为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发挥了重要作用。2025年全市安全生产领域共接报662起举报,发放有奖举报资金14.966万元。但随着举报奖励的实施,在全市范围内出现了一些盯着“非法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获取举报奖励的“职业举报人”,他们名义上自买,实际上并非以消费为目的,集中一地、集中一段时期(特别是春节、清明节期间)频繁举报一般杂货店非法销售烟花爆竹。为实现举报奖励办法制定的目的,有必要对一些举报奖励事项设置限制条件,对举报奖励标准作出适当调整。

  二、制定依据

  《实施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安监总财〔2018〕19号)以及应急部《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处理规定》(应急〔2020〕69号)《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工作的指导意见》(应急〔2023〕106号)《湖南省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实施办法》(湘应急发〔2025〕12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同时征求了各县市区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及市应安委会成员单位意见。

  三、调整内容

  本次修订在原《邵阳市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实施办法》(邵应急发〔2021〕14号)六章20条基础上,结合我市现行实际,修改为25条,奖励具体金额主要是参照省里的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落实国务院、省安委会要求,结合我市推行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增加了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本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和标准的规定。

  二是根据工作实际和我省《实施办法》要求,参考其他市州普遍做法,明确了匿名举报原则上不予奖励。

  三是对部分举报奖励标准作出调整:举报可能直接导致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隐患的,给予举报人的奖励由500元以上至1000元以下,调整至50以上元至1000元以下;增加了举报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经核查属实但核查时生产经营单位已经主动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的,可以酌情给予举报人100元以上至500元以下的奖励的情形。

  四是将举报非法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需考虑非法经营储存的规模、现实危险性、违法所得等因素,给予举报人奖励由2000元至3万元以下,调整到100元以上3万元以下。

  五是明确举报人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按照属地原则实行逐级举报,应当先向属地县级有关部门举报。

  六是确定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核查、谁负责反馈”“谁受理、谁奖励”的原则,实行受理、核查、反馈、奖励闭环管理。明确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受理有奖举报的范围。

  七是为有效防范以获取利益的“职业举报人”实施无差别举报,增加了“举报人在相近时间举报临近区域多个相同类型事故隐患或多个相同类型非法经营的,负责核查处理的部门可以合并处理,并按照单一举报事项标准进行奖励”内容(以上所称相近时间指30日以内,临近区域指毗邻乡镇(街道)。为防止因临近区域举报无相关部门受理,增加临近区域若涉及跨县级行政区域的,由最先接到举报的县级主管部门先行受理,并于3个工作日内通知其他相关县级主管部门协助处理;相关县级主管部门对管辖有争议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请共同上一级主管部门指定管辖。上一级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提请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指定决定。

  八是明确兑现奖励由受理举报的部门负责,资金来源由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自行申请,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闭       打印
主办单位: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电话:0739-5486000 | ICP备案编号:湘ICP备06007413号
网站标识码:4305000039 | 网站地图 |  湘公网安备43050202000153号 |

主办单位:邵阳经济开发区 联系电话:0739-5486000
ICP备案编号:湘ICP备06007413号 网站标识码:4305000039
网站地图 | 湘公网安备4305020200015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