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年产4000套锌钢门和不锈钢钢铜门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5月27日-2020年6月2日(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邵阳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739-5486082
地址:邵阳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项目名称 |
年产4000套锌钢门和不锈钢钢铜门生产线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邵阳市双清区高崇山镇高崇山社区6组 |
建设单位 |
邵阳市宏福达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湖南振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年产4000套锌钢门和不锈钢钢铜门生产线建设项目,位于邵阳市双清区高崇山镇高崇山社区6组,拟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万元。本项目建筑面积5940平方米。 本项目主要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主体工程包括钣金车间、烤漆车间、装配车间、拼装车间、不锈钢钢铜门装配车间;辅助工程包括成品库、材料库、门卫室、办公室及展厅、卫生间、综合楼、燃料间;公用工程包括供水系统、供电系统;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处理、废水处理、噪声处理、固体废物。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污染源及预防对策 施工期主要为不锈钢钢铜门装配车间的建设,生产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的安装等,生产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的安装在室内施工,其余施工内容均在车间外施工。 根据工程分析可知,施工期废气主要为少量施工扬尘和焊接废气,项目施工量不大,施工废气经大气扩散后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居民房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汇入进站口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施工噪声主要为电锯、电焊机及安装过程中敲打噪声,挖机开挖噪声,均为间歇式排放,施工量不大,经衰减后对声环境影响较小。施工建筑垃圾主要为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废焊条、废铁料和各种设备包装箱袋等,产生量约2t,经收集后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清运至城建部门指定堆放场所;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0.3t,经收集后统一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综上所述,本项目施工期较短,各类污染物产生量较少,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污染源及预防对策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金属切割产生的粉尘,门面定型、门框定型和装配过程中产生的焊接烟气,发泡剂和玻璃胶使用产生的VOCs,喷塑过程产生的粉尘,喷漆及烘干过程产生的VOCs和热风炉烟气。 金属切割产生的粉尘和发泡剂和玻璃胶使用产生的VOCs经加强车间通风,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门面定型、门框定型和装配过程中产生的焊接烟气通过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喷塑粉尘经设备一级过滤回收柜滤芯过滤+布袋除尘后15m高排气筒(2#排气筒)高空排放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颗粒物浓度限值(120mg/m3,3.5kg/h),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喷漆及烘干过程产生的废气经水帘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1#排气筒)高空排放能满足湖南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5-2017)表1中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限值(50mg/m3,10kg/h),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热风炉烟气经风机+15m高排气筒(1#排气筒)高空排放颗粒物和SO2能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中二级标准,NOX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标准,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综上所诉,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声环境影响分析: 该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剪切、冲压、折弯、焊接等设备运转及作业噪声,噪声源强为75~95dB(A),在选用低噪声、振动小的设备、设置减振基础或减振垫、厂房隔声、加强厂房外绿化等措施,本项目各厂界噪声均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的昼间标准,敏感点噪声贡献值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昼间标准要求,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营运期喷漆房内水帘净化装置用水循环利用,不外排。营运期外排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汇入进站口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处理达到一级A标的尾水近期排入红旗河,由于红旗河纳污容量不足,远期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水排入资江,对周边水体影响较小。 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金属切割边角料、玻璃切割废料、废焊丝、发泡剂桶、玻璃胶桶、废油漆桶、废塑粉桶、废活性炭、废漆渣和生活垃圾。其中金属废料和废焊丝经收集后外售;玻璃切割废料、废漆渣和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发泡剂、玻璃胶桶、废油漆桶和废塑粉桶经收集后定期交由厂家回收处理;废活性炭经收集后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资质公司处理。项目营运建成后,各项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综合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项目选址交通便利,总体平面布置合理,整体上符合环境保护要求。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都能实现达标排放,对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从环境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可行。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相关部门意见 |
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30500MA4QYJ6034);《租赁合同(签约日期2019年12月1日)》; |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