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经开区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
(二)负责研究拟订和组织实施邵阳经开区重大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三)按照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要求及相关 权限,负责统筹建设发展空间布局。按权限负责拟订邵阳经开区 发展规划、产业布局、产业政策、项目准入标准等重要事项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邵阳经开区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对外经济技术合 作与交流。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法规制订邵阳经开区招商 引资、产业发展等政策;负责邵阳经开区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重大项目等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五)负责邵阳经开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根据权限依法承 担有关行政审批工作,履行行政审批服务职责。负责构建邵阳经开区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协助企业做好人才引进和服务工作。
(六)负责邵阳经开区的科技创新管理和服务,开展科技创 新政策研究,构建技术创新服务体系,指导区内企业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推进产业高端化、集群化。负责邵阳经开区经济运行及统计、项目管理及服务工作。
(七)负责邵阳经开区党的建设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
(八)根据有关要求和职责分工,承担邵阳经开区综合管理、 审计、信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收支管理、金融及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九)根据授权,负责行使对邵阳经开区管理范围内的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派驻机构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承担邵阳经开区有关社会事务管理工作,负责所管理国有公司的管理。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管委会下设七个正科级内设机构:办公室、组织工作局、经济合作局(行政审批服务局)、产业发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发建设局、社会事务局、财政局,纪检监察机构设置按有关规定办理。下设五个正科级事业单位:政务服务中心(企业服务中心)、金融服务中心、征地拆迁中心、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六个驻区机构: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开区分局、邵阳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邵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直属分局、邵阳市应急管理局直属分局,邵阳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
(二)预算单位构成: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包括下设的内设机构,事业单位及派驻机构。
三、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部门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3年部门预算收入77634万元,比上年增加541万元,其中属于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收入7703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6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
(二)2023年部门预算支出77634万元,比上年增加5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212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8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20000万元,文化旅游休育与传媒支出1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7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9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55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139万元,农林水支出51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8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35090万元,金融支出3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支出63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35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890万元,其他支出1005万元。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三公”经费预算。2023年经开区“三公”经费预算22万元,比上年持平(下同),其中,公务接待费1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2万元,比上年持平,因公出国(境)10万元,与上年持平,不再安排公务用车购置经费。管委会按照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全面落实厉行节约的相关政策和措施,严格执行预算,继续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数为600万元,其中:办公费100万元,印刷费50万元,咨询费5万元,邮电费3万元,出国出(境)费10万元,差旅费50万元,维修(护)费50万元,会议费15万元,培训费30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劳务费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万元。其他交通费15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8.8万元,工会费9万元,福利费13万元。
3、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999万元,其中预算安排货物类采购582万元,预算安排服务类采购3267万元,预算安排工程类采购15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2023年本单位公务用车一台。
5、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本单位2023年度部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重点项目)均实施了绩效目标管理,填报了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
四、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是指财政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培训费、公杂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