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重大项目管理,全力破解省市重点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国债项目推进中存在的普遍性、长期性、系统性突出矛盾和问题,提高项目谋划储备质量,确保项目前期更加扎实、审批服务更加便捷、要素保障更加精准、问题解决更加高效、项目监管更加有力,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湖南省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邵阳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依据
1.2019年4月印发的国务院令第712号《政府投资条例》,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
2.2023年12月国家发改委印发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为加强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保障和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综合效益。
3.2022年10月湖南省人民政府修订后的《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为规范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优化省重点建设项目的服务,保障省重点建设项目建设顺利实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三、主要内容
在制定办法初稿、不断修改完善、多方征求意见、多次汇报报告的基础上,形成了《邵阳市重大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内容共12章48条,主要从项目谋划储备、审批服务、要素保障、项目申报、招投标监管、项目建设、竣工验收、投产运营和后评价、监督管理、责任追究、部门职责等方面对重大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有力推动和规范重大项目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